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生物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校有关研究生管理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学科的具体情况,对《生物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2011]160号)》第二条中有关学术型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论文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下修订: 1. 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学术型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1 申请人在SCI、 EI、 CSCD及中文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或被录用1篇与学科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1.2 同一年级研究生联合发表影响因子IF≧1.5的SCI收录学术论文,第二作者(学生排名)可视同完成一篇学位要求发表的论文。 1.3 申请者获得1项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仅限1人申请学位使用)。 2. 发表论文认定和审核 2.1 用于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原则上申请人应为第一作者;如果导师或团队指导教师(团队是指校级科研团队)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必须是第二作者。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大连工业大学。 2.2 硕士学位申请人所提交材料为学术论文被录用者,必须同时提交由导师签字的录用通知。 2.3 本规定中所要求的学术论文必须为全文公开发表,摘要不认可,所有增刊无效。 2.4 由于SCI、EI、CSCD及中文核心刊物(北京大学版)目录每年均有调整变化,以论文正式接收时的检索结果为准。 3.未发表规定学术论文的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的要求 在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未按规定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学位申请人可将研究结果发表在学校网刊上。同时,每位指导教师每两年仅允许1名学术型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网刊: 3.1 申请人工作刻苦,研究内容属新开拓领域课题,且开展的工作属于前沿探索性创新研究,研究成果尚不宜发表论文。 3.2申请人工作出色,研究内容属导师和研究生的重大发现,但由于是阶段性成果,不宜作为独立论文进行发表。 3.3申请人工作出色,研究内容已经撰写为学术论文,已经或将要投送SCI收录期刊。 4.《生物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2011]160号)》第二条有关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即时废止。 本规定从2012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生物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生物工程学院 |